一、执法装备现代化。按照有关标准,进一步配齐配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,满足执法需要;进一步采购无人机、火焰离子化检测仪、风速仪、辐射仪等新技术装备,并针对性开展应用训练,加快新装备、新技术更新;加快推进无人机、在线监测、大气走航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,在确保执法效能的基础上,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,服务社会经济绿色健康发展大局。
二、执法机制规范化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科学规范化水平,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。加快推进“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”,进一步明晰权责,切实提升执法效能。
三、执法监管制度化。继续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制度,完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、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和区域交叉检查制度,深化部门联动,健全执法监测机制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,加强执法稽查,强化纪律约束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。建立健全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体系,与徐州市、济宁市、临沂市分别建立跨界联合执法机制,并针对具体问题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,逐步化解“跨界环境纠纷执法难”问题。
四、执法队伍专业化。进一步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,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,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,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,继续以“全年、全员、全过程”模式,常态化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。加快执法业务用房改造,高标准建设一体化作战中心、调查询问室、执法装备间等专业化执法用房,健全必要的办案场所;进一步加强制式服装配发和管理,全面完成执法人员统一着装,规范着装行为;设立统一规格的门牌、标志牌等,形成风格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标志。
五、效能评估常态化。持续抓牢抓好日常执法、案件办理等主责主业,定期从执法力度、办案质量、工作成效、优化创新等方面,开展执法效能评估,激发执法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与动力,促进各项工作规范、高效开展。
六、执法数据智能化。着力推进环境行政执法、处罚数据全链条电子化管理,尝试建立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,实现与排污许可、建设项目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,并积极争取跨部门数据共享,逐步搭建涵盖指挥调度、执法检查、案件办理、稽查考核的智能化环境执法一体作战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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